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代孕收養須母方正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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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6日,以色列最高法院正式做出終審裁決,推翻了海法地方法院此前的一審判決,支持政府檢察總長加利·巴哈拉夫-米亞拉(Gali Baharav-Miara)提出的上訴。最高法院裁定,同性伴侶在申請互相收養對方透過海外代孕所生的親生子女時,必須先行取得代孕母親正式且具備法律效力的同意書。

該案源於一對以色列同性伴侶的親權訴訟,其兩名子女於2022年8月由兩名喬治亞籍代孕母親在北賽普勒斯分娩出生。本案合議庭由諾姆·索爾伯格(Noam Sohlberg)、達芙妮·巴拉克-埃雷茲(Daphne Barak-Erez)以及魯斯·羅嫩(Ruth Ronnen)三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達芙妮·巴拉克-埃雷茲在判詞中特別指出,成為人父母的渴望無疑是一項基本權利,但這項權利的實現絕不能以剝削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為代價。

自2022年以色列正式向同性伴侶及單身男性全面開放商業代孕以來,該國多元性別族群的生育平權取得了歷史性突破。法律界與人權倡議人士分析,此次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對性少數權益的體制性倒退,而是在平權推展進程中對跨國代孕倫理界線的嚴謹釐定,旨在防範跨國代孕產業鏈中針對第三國弱勢女性權益的漠視與法律漏洞。

該項裁決為涉及海外代孕的收養與親權程序確立了更加嚴謹的司法審查標準。它在保障同性家庭法律身分的同時,將弱勢族群防護機制整合進民事程序,為平衡多元家庭生育權益與國際人權倫理提供了具備重要參照價值的司法實踐。

 

亞洲編輯部:金敏俊

來源:LGBTQ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