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日本札幌高等法院就同性婚姻訴訟作成判決,認定《民法》及《戶籍法》中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案件由同性伴侶提起,原告主張現行制度侵害婚姻自由,並涉及憲法保障的個人尊嚴與法律平等。
法院審查憲法第13條、第24條及第14條第1項。對於第13條,法院沒有直接認定性取向與同性伴侶婚姻自由必然屬於個人權利,但指出性取向自由與個人之間的婚姻自由具有重要法律利益,國會行使立法裁量時應予考量。
針對第24條,法院表示,解釋相關法律時不能只看條文文字,也應考慮法律目的。法院認為,同性伴侶應在與異性伴侶相同的程度上獲得婚姻保障;雖然具體制度如何落實仍需討論,但完全排除同性婚姻缺乏合理理由,因此相關規定違反第24條。
法院並認定,不承認同性婚姻涉及憲法第14條第1項所禁止的歧視。判決認為,這種差別待遇缺乏合理依據,因此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不過,法院並未認定國會長期未修改或廢除相關規定已構成需要賠償的立法不作為。判決指出,同性婚姻制度存在多種立法方式,仍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討論,因此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法院同時指出,鑑於相關規定存在違憲問題,國會應將同性婚姻制度視為緊迫議題並儘快回應。日本最高法院截至2026年9月的公開資訊顯示,其網站持續公布各類判決與裁定;本案提供的資料則未載明最高法院已就同性婚姻問題作出最終裁判。
亞州編輯部:金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