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代孕收养须母方正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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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6日,以色列最高法院正式作出终审裁决,推翻了海法地方法院此前的一审判决,支持政府总检察长加利·巴哈拉夫-米亚拉(Gali Baharav-Miara)提起的上诉。最高法院裁定,同性伴侣在申请互相收养对方通过海外代孕所生的亲生子女时,必须先行取得代孕母亲的正式且有效的法律同意。

该案源于一对以色列同性伴侣的抚养权诉讼,其两名子女于2022年8月由两名格鲁吉亚籍代孕母亲在北塞浦路斯分娩出生。本案合议庭由诺姆·索尔伯格(Noam Sohlberg)、达芙妮·巴拉克-埃雷兹(Daphne Barak-Erez)以及鲁斯·罗嫩(Ruth Ronnen)三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达芙妮·巴拉克-埃雷兹在判词中特别强调,为人父母的愿望无疑是一项基本权利,但这项权利的实现绝不能建立在剥削身处弱势境地的女性的基础之上。

自2022年以色列正式向同性伴侣及单身男性全面开放商业代孕以来,该国性少数群体的生育平权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法律界与人权观察人士指出,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对性少数权益的制度性倒退,而是在平权推进过程中对跨境代孕伦理边界的严格厘定,旨在防止跨国商业代孕链条中对第三国弱势女性权益的漠视与程序规避。

该项裁决为涉及跨国代孕的亲权认定确立了更为严密的司法审查标准。它在巩固同性伴侣家庭合法地位的同时,将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嵌入法定收养程序,为平衡多元群体生育权利与跨国人权伦理保障提供了具有深远参考价值的司法判例。

亚洲编辑部:金敏俊

来源:LGBTQ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