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3月14日,日本札幌高等法院就同性婚姻诉讼作出判决,认定《民法》和《户籍法》中不承认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违反宪法。该案由同性伴侣提起,原告主张现行制度侵犯婚姻自由,并违反宪法关于个人尊严、平等及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

法院分别审查了宪法第13条、第24条和第14条第1款。对于第13条,法院没有直接认定性取向及同性伴侣之间的婚姻自由属于个人权利,但指出性取向自由和个人之间的婚姻自由属于重要法律利益,在判断国会立法裁量时应予考虑。

针对宪法第24条,法院认为解释相关法律时不能仅依据条文表面文字,还应考察其立法目的。法院指出,同性伴侣应在与异性伴侣相同的范围内获得婚姻保障;虽然具体制度设计仍需讨论,但没有合理理由完全排除同性婚姻,因此相关规定违反第24条。

法院同时认定,不承认同性婚姻构成宪法第14条第1款所禁止的歧视。判决认为,在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间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缺乏合理依据,因此相关规定违反法律面前平等原则。

不过,法院没有认定国会长期未修改或废除相关规定已经构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不作为。判决指出,同性婚姻制度存在多种可能的立法方式,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讨论,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

法院同时表示,鉴于现行规定存在违宪问题,国会应将同性婚姻制度视为紧迫议题,并尽快作出回应。日本最高法院截至2026年9月的公开信息显示,其网站持续公布各类判决与裁定;本次材料本身并未提供最高法院针对同性婚姻问题作出最终裁判的信息。


亚州编辑部:金敏俊